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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商标应该怎样处理?

日期:2020-09-06 15:49:59    浏览: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商标应该怎样处理?有时候因为一些操作失误, 营业执照直接被吊销,这时候就会有老板问了,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商标会怎样?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解答。

  许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是有注册商标的,或者曾经申请过商标的。当初由于缺乏意识,然而可能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数年之后的某时间才忽然发现其价值,或者出现了其他有关商标权益性的问题。此外,商标申请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需要长达数年的周期,使得许多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并没有意识到在企业吊销之后还可能会被核准注册。这些问题,是许多商标代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见的。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了经营资格,不得再继续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该企业仍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标专有权等民事权益,不因执照被吊销而归于消灭。

  对被吊销企业的商标权益问题,可以从商标局办理企业“商标注册人终止注销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程序中看出,的确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6]实际执行的。也就是认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没有构成该企业的终止,不是无主商标,因该企业在法律意义上还存在,其商标不能被他人注销。

  既然该企业还存在,商标当然还是属于有效商标。此外,被吊销企业因为是处于法律的清算状态的,而商标属于有价值的无形资产,也自然应属于企业的财产清算维护之列。这在我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中的许多案例中也可以看出被吊销企业商标权益的存在是一直被司法确认的。

  但是,商标局在除了办理企业“商标注册人终止注销申请”之外的其他商标事务上,确并没有一个妥善的手段来支持维护这些被吊销企业的商标权益。因为对于大多数处于清算状态中被吊销的企业,完全可能面临既没有成立清算组(规定被吊销15天之内成立清算组),营业执照和公章又早已被主管工商部门公告作废、收缴甚至遗失,也根本无法到当地工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的境地,这时仅凭法律意义上的存在,如何能以商标权益人的名义在有效期内对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清算和维护呢?凭什么来维护商标权益呢?法律意义上和行政措施上很多地方是互相矛盾的,现实中却是很难有办法解决。

  虽然在实践中,在企业被吊销初期的头两年里,由于被吊销不同于注销,多数被吊销企业因仍持有作废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而且,营业执照距上一次年审的时间不久,商标局又无法知情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因此,在营业执照和公章一切“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商标局一般仍然会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各种商标事务,维护相关的商标权益。

  但是,如果企业吊销的时间久远,营业执照因多年未经年审,作废痕迹非常明显的,就无法使用了;公章也只能在“瞒天过海”之下使用。一旦被要求补正营业执照或其它材料的,尤其是当公章被上缴或者遗失的,则根本就无法办理。

  显然,法律上承认被吊销企业所拥有商标的权益,但事实上却并没有赋予维护该权益的有效手段。使得被吊销企业的有效注册商标,既不能注销,因为企业存在;不能转让,因为营业执照、公章作废无效、收缴、遗失或者没有清算组备案文件;不能使用,因为企业已被吊销了经营资格,否则就是非法经营;无法办理维护其他商标权益的事宜……。于是,这些被吊销企业的注册商标就恰似被禁锢在第四度空间的孤魂野鬼一样,找不到自己应有归宿。只能等到有效期届满,寿终正寝为止。

  当然,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由于没有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使得商标权益无法维护,是其自身的主观过失所造成的,怨不得他人。但是,现有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在这方面的缺憾,也的确值得商榷。

  也就是说,针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国家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消亡程序中针对企业注册人,要求的材料较为严格,必须具有清算决议、清算组资质证明,注销公告等资料的公证文件,如果仅有一个吊销营业执照的查询资料,提起注册商标消亡的程序是不会被支持的。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果要实现商标转让,只能由企业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公司注销。在注销程序里,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有权在清算阶段处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企业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欲受让商标的一方,可以直接与清算组协商商标转让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让商标。同时已注销的公司转让需要的材料:

  第一:需要转让公司的注销证明文件和公司清算报告(且报告中明确商标归属权的协议,并有全体股东签字);

  第二:需要转让公司的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签字;

  第三:正常的申请书委托书,且申请书和委托书中转让人盖章(签字)除需要转让方全体股东的签字,受让人为个人要签字公司则需盖章;

  第四:受让人为个人需准备身份证和执照并签字,公司则准备执照并盖章。

  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通过商标注册方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销之外,应当予以保护。也就是说,虽然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但以其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合法权益仍应当予以保护。在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的情况下,与注册的商标相关的合法权益应由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家庭成员享有并予以保护。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是个人经营,那么只要登记的经营者前去公证即可。

  因该企业未办理注销程序,还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此时,可以考虑提起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因其不能从事商品或服务经营,使用商标的可能性更是无从谈起,撤销结果基本都会符合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