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网络动漫活动是指网络动漫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动漫产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将网络动漫产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检索、点播或者下载至计算机或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端欣赏使用。网络动漫活动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企业想占据90大军的消费市场,从动漫下手,可别忘了,开展业务前,先把一个资质搞到手——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有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算有了动漫运营的通行证,此后再根据推广方式和运营方式的不同分别申请其他相关资质。
法律相关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业主产权证明
5、8名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扫描件
6、网站内容中含有拟申请经营产品的内容
通晓咨询提供
1、技术方案(完成审批所需的所有技术方案、运营计划、业务发展、管理措施等材料)
2、工商注册(可帮助企业提供注册地址、验资报告等)
3、网站相关(可帮助企业完成域名购买、服务器租用、网站开发、域名备案等)
4、人员派遣(可帮助企业完成8名计算机本科人员的招聘、派遣、文件使用等)
5、企业租售(可帮助企业完成网文公司出租、挂靠、转让、收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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