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外商审定意见书,全称为《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是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申请ICP、EDI、SP、呼叫中心等许可经营证书的前置审批文件。(名词解释: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申请外商审定意见书,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1)经营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VPN、SP、呼叫中心),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ICP、EDI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营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VPN、SP、呼叫中心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ICP、EDI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申请ICP最终不得超过50%,申请EDI、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可以百分百控股。
中方主要投资者
2、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名词解释: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方主要投资者
3、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名词解释: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
不予受理
说完了申请条件,现在来说一下不能申请外商审定意见书的企业。以下这些企业申请外商审定意见书是的:1、最低限额要求。
所占股比不符合
2、外方投资者出资额规定要求。
不属于外商投资电信企业
3、申请企业;或者;或则申请省内经营业务,而。
外方主要投资者,不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4、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的。整体说,《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简称外资审定意见书),申请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的。即便是外资企业满足了上述的申请条件,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照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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